question-icon 离婚官司中房产是如何判的?

我最近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我们一起贷款买的,但登记在他名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官司里法院会怎么判这房子?是一人一半,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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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官司中,房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买了房子,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付了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要是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特殊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钱买房,这出资通常视为对自家孩子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给夫妻双方的;若在结婚后出资,房子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一般也视为一方的私人财产。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的,结婚前出资视为对各自孩子的赠与,结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共有的。 总之,法院判决会综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子女抚养等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判定房产归属。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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