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官在离婚时会如何判决房产?

最近正打算离婚,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房子是婚后一起贷款买的,但平时我收入高,还房贷出的钱更多。想知道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是平均分割,还是会考虑我出资多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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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对房产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且没有特殊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若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让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相关法律条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离婚时通常将其视为个人财产,二人所支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人向对方提供补偿。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视为一种产权归属的表示,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 再者,若是一方在婚前就已拥有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婚后没有添加配偶名字,离婚时配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房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一般认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声明赠与对象为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子女结婚后,房产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离婚时这部分房产通常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置房产,子女结婚后,无论房产登记在何方子女名下,都将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总之,法官会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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