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最近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宣布破产后它的债务是怎么处理的?我作为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欠款?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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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宣布破产后,其债务处理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 首先,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第一步是要成立清算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是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确定公司的资产范围和价值。 然后,会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和确认。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核实,编制债权表。 接下来是债务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先支付破产过程中的费用和一些特定的债务,然后依次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普通债权人可能只能按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最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如果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会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后,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的债务也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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