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宣布破产,欠债该如何偿还?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实在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欠了供应商和银行不少钱,我特别担心这债务问题,想知道公司宣布破产后,这些欠债到底要怎么偿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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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宣布破产后,欠债的偿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来进行。首先,我们要理解“破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破产就是公司没办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时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公司破产时债务的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这个清算组就像是一个“管家”,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清算组接管公司后,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变价,也就是把公司的各种东西,像设备、存货等换成钱。 然后,按照以下顺序偿还债务。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办公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等。 第二顺位是职工的权益,包括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些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的,所以优先偿还。 第三顺位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对国家利益的保障,保证国家的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前面没提到的其他债务,比如欠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等。如果公司的财产在偿还前面的债务后还有剩余,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要是财产不够,那么普通破产债权就只能按比例受偿一部分甚至可能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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