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不是还没有立案?
我去法院提交了案件相关材料,法院收下材料说受理了。但我不太清楚,法院受理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立案了呢?还是说受理和立案是两回事,受理后其实还没立案?我有点搞不明白,想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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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法院受理案件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受理案件后确实有可能还未立案。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受理”和“立案”。法院受理案件,指的是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这些材料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有没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材料大致没问题,法院就会接收这些材料,这就是受理。而立案呢,是法院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将其作为一个正式的案件进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当起诉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时,法院才会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更深入的审查。要是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立案条件,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只有等所有条件都满足了,才会正式立案。所以,法院受理案件后,并不等同于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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