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女儿名下可以有房子吗?
我家是低保户,最近我自己攒钱买了套房子,打算写在我名下。但又担心这会影响家里的低保资格,不知道低保户的女儿名下能不能有房子,会不会因为这个导致家里低保被取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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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关于低保户的女儿名下是否可以有房子,这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审核情况来分析。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这里的家庭财产状况审核是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低保审核是以家庭为单位,但女儿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女儿和低保户父母共同生活,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那么女儿名下有房子就可能会影响家庭财产状况的评估。因为房产通常是较大价值的财产,如果房子价值较高,可能会使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超出当地规定的低保申请标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影响低保资格。 如果女儿已经独立生活,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从理论上来说,女儿名下的房子一般不直接作为父母申请低保时审核的家庭财产范围。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民政部门在审核时也会综合考虑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和赡养情况。如果女儿有能力却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申请低保,民政部门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所以,低保户的女儿名下可以有房子,但这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对低保资格产生影响。最终是否会影响低保资格,要以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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