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总是搞不清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比如遇到政府部门的某些行动,不知道该归到哪一类。想了解下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能从定义、适用情形等方面详细说说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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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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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醉酒闹事者采取约束至酒醒的措施,就是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涉嫌违法经营的场所、扣押相关财物,属于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当事人在收到税务部门的纳税决定后,逾期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依法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相应税款,或者对其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抵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次,二者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发展,起到一种事前防范和事中制止的作用;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则是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保障行政决定的内容得以实现,是一种事后的保障措施。 再者,实施主体有差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范围相对较广;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如税务机关、海关等,对于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适用程序也不一样。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相对简便、灵活,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控制危险而采取,更注重时效性;行政强制执行则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要求,一般要经过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多个环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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