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吗?
我不太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只知道好像和行政机关有关,是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还是行政机关去申请执行呢?我想弄清楚行政强制执行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执行主体和方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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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行政强制执行存在两种执行主体。一种是行政机关自身。当法律赋予某些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权时,这些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可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另一种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时,就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来执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决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对行政权力进行一定的约束和监督,确保强制执行行为合法、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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