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二是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是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四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需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其次,申请流程方面: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另外,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相关概念: 非诉讼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