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相关的事儿,搞不清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我收到了行政机关的一个通知,不太明白这属于哪种,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实际情况里怎么区分它们。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在紧急情况下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比如,公安机关对醉酒闹事的人进行约束至酒醒,这就是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再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的商品进行查封、扣押,这是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当当事人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就会采取强制手段让当事人履行。比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划拨其银行存款的方式来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前提和实施主体等方面。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制止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的发生,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实施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