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要确定哪些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就比较多了。比如行政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的惩戒,像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的管理措施,并非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目的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财物进行的暂时性控制,所以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还有行政处罚,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常见的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具有终局性,而行政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暂时性的控制手段,所以行政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行政指导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它不具有强制力,是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方式,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性和暂时性控制特点不同。 行政征收同样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税收征收。它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并非暂时性控制财物,所以也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