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不太明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到底有啥特点,它和其他的制度区别在哪,比如和民事执行制度有啥不同,想了解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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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首先是行政性,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它是行政权运行的一种方式,体现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次是强制性,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属性。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对相对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对人身的限制等。例如,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再者是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内容。它是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保障行政决定得以落实。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相对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通过划拨存款等方式强制执行,以达到罚款决定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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