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对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些后悔,想知道当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这份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能不能重新争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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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这个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是否合法等。一旦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 一般情况下,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自主选择。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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