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强制措施的事儿,不太清楚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适用场景、实施主体、具体措施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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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强制手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管理目的。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进行查封扣押,是为了防止这些商品继续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权益。而刑事强制措施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是为了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像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它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则主要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这些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决定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者,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有违法嫌疑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一定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刑事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指控涉嫌犯罪的人。 最后,依据的法律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内容。刑事强制措施依据的是刑事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对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在目的、主体、对象和依据法律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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