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措施。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 拘传: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强制那些没被关起来的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它是强制措施里相对轻微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内容。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哦,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使用拘传。 2. 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比如,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就可能适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 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像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就可能适用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 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就可能会被拘留。 5. 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有必要逮捕。 相关概念: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 取保候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措施。 监视居住: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加以监视的措施。 拘留:在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诉讼并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羁押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