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离婚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我在广东,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时可能涉及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广东这边,申请离婚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时效到底是多长。万一错过了时间,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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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赔偿时效指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规定的时间,无过错方就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情形下离婚赔偿时效有所不同。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无过错方一般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年内提出。 若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应当在离婚后三年内提出。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是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在广东地区同样遵循这些时效规定,并没有专门针对广东地区的特殊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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