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辽宁离婚赔偿期限是多久?

我在辽宁,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在辽宁这边,提出离婚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期限是多久呢?我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争取应得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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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赔偿期限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因为地区不同而有差异,辽宁的离婚赔偿期限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离婚赔偿的期限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是固定的,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主张赔偿了。 要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想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都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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