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是要在离婚后再起诉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有离婚赔偿这回事。我想知道,如果我符合要求能拿到离婚赔偿,是要在离婚之后再去起诉要求赔偿吗?还是说在离婚的过程中就得一起提出来?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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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并不一定是要在离婚后再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8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是作为原告去起诉离婚并且想要离婚赔偿,那就得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起把赔偿的诉求提出来,不能先只提离婚,后面再单独提赔偿。 其次,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参与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同时也不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先完成离婚程序,之后一年内还能单独去起诉要求赔偿。 最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若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无过错方: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出现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的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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