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起诉吗
我最近考虑离婚,感觉对方的一些行为给我造成了伤害和损失。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我想知道在辽宁这边,如果要争取离婚损害赔偿,能不能起诉呢?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需要做哪些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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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符合法定情形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简单讲就是因为夫妻一方犯了比较大的过错,导致婚姻过不下去破裂了,同时还让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在财产或者精神上有了损失,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就得给无过错方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面的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等手段折磨家庭成员,遗弃是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其他重大过错”则要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判断。 赔偿还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为对方家暴导致自己受伤去看病花的钱等;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对无过错方精神遭受痛苦的补偿,像对方重婚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创伤。 要是想在辽宁起诉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之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不过,不管怎样,无过错方都得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法院才会支持赔偿请求,比如证明对方重婚的婚姻登记材料、证明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等。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以及赔偿数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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