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是否能减刑?
我被判处了36个月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一直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接受改造,也积极参加了各种教育和劳动活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符合减刑条件吗?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到底能不能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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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是有可能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首先,来了解一下减刑的概念。减刑指的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就有可能少坐一段时间的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也就是3年)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可以减刑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36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8个月。 此外,减刑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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