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为强烈,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可能会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同时,如果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谁生活能够表达出相对合理的想法,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此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孩子权益的基础上,也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