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离婚损害赔偿能用公积金支付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我是无过错方,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我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现在对方说要用公积金支付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在辽宁是否可行,想了解下在辽宁离婚损害赔偿到底能不能用公积金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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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是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公积金,它是职工的住房储备资金。在婚姻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公积金就包含在这一项里。 在离婚纠纷中,如果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公积金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在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就可用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项。这主要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因离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比如夫妻双方协商时,都同意用公积金支付损害赔偿,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的。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在判定损害赔偿以及财产分配时,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用公积金支付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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