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期限是多少天?

我在江苏,打算和配偶离婚,因为对方存在过错,我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不清楚在江苏申请这个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多少天呢?我怕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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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期限并非简单以“多少天”来衡量,而是依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里的“一年”可以理解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不过它是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开始起算的。它有点像一个“保质期”,过了这个时间再去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通常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意味着,如果你是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并且是你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还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就必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起提出来,不能分开。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你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在这个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后还是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单独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所以即便到了二审才想起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也不是完全没机会,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行的话,也会给你指引,让你在离婚后一年里再去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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