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北离婚损害赔偿可以申请几次?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离婚损害赔偿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河北这边,如果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到底能够申请几次呀?是只能申请一次,还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多次申请呢?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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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只能申请一次。 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没有过错的另一方在财产或者精神方面造成了损失,这时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就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要在离婚这个大前提下,并且是基于一次婚姻关系来主张,所以通常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不过,如果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发现对方的过错行为,或者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发现了新情况,那么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本质上还是基于这一段已经结束的婚姻关系的一次主张,并非是额外增加了申请次数。总之,从整体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在河北针对一次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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