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可以办理跨省离婚吗?
我人在广东,但是我和我对象户籍都不在广东,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广东办理跨省离婚手续,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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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对于能否在广东办理跨省离婚有不同的规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按照一般规定,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广东,是不能在广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国家推行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广东省是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之一。在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若你们其中一方持有广东当地有效的居住证,那么就可以在广东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广东某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可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广东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在广东某城市的某个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可以向该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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