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抗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涉及一个案子,对判决结果不太认可。听说上级法院抗诉可能改变结果,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上级法院进行抗诉得符合哪些要求,这些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上级法院抗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下面来详细说说上级法院抗诉的条件。 首先是具备法定的抗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 其次是抗诉的程序要合法。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要详细说明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并且要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提出抗诉。一般来说,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则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此外,抗诉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即要针对具体的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提出抗诉,不能模糊笼统。同时,抗诉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上级法院才会受理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