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如下: 首先是流程方面: 1. 原告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这就好比你要找对地方去反映问题,要是找错了地方,人家可能不受理。 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 3. 送达副本: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不过不提交也不影响审理。 4. 开庭准备: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 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就是拿出证据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疑问。 6. 法庭辩论: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7. 评议、宣判:合议庭或审判员对庭审情况总结评议,然后作出判决并宣告。 时间规定方面: 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期限通常是3个月,双方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且经院长批准,延长后累计不超6个月。 二审中,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是30日 。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此类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再审案件,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审理期限同普通一审;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同二审判决或裁定的审理期限。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原审是二审的,对判决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审理30天内审结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概念: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 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 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