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民事纠纷,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听说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我不太清楚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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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自己的民事权利被别人侵害了,要去法院起诉对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就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去法院起诉,法院还是会受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你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很关键。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从这个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对方主张权利等行为,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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