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在农村办理离婚协议,首先要明确这是基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通俗来讲,就是把两人关于离婚这件事方方面面商量好的内容写下来,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审查和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农村办理离婚协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给夫妻双方三十天的时间,让双方再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一般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等相关婚姻事务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