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产协议给子女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考虑把房产协议给子女。但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将离婚房产协议给子女的做法,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后续可能涉及到的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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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将房产协议给子女通常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做这件事是自己真心想做的,不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的。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只要满足以下几点,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作为协议的签订者,要是有正常的思维和判断能力,能够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符合这一条件。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真心愿意把房产给子女,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有欺骗对方的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通过这个协议来逃避债务等违法目的。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处置的房屋必须是有处分权的,也就是这房子得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如果一方是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与给儿女,或者是赠与共有财产,另一方追认、同意赠与的,协议中约定赠与给子女也是有效的。 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直接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所以赠与也是有效的。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秩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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