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可以办几个他项权证?
我有一套房子,最近因为一些资金需求,想把房子抵押出去获得贷款。我不太清楚一套房子能办几个他项权证,是只能办一个,还是可以办多个呢?要是能办多个的话,有什么限制条件吗?我很担心自己操作不当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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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简单来说,当你把房子抵押给别人来获取借款等情况时,对方就拥有了房子的他项权利,而他项权证就是证明这种权利的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一套房子可以办理多个他项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只要房子还有剩余价值可以用于抵押,就可以再次办理他项权证。 例如,你的房子价值100万,第一次抵押给银行获得了50万贷款,此时房子还有50万的剩余价值。如果有其他债权人愿意接受你用这套房子剩余价值进行抵押,那么你就可以再次办理他项权证。不过,每一次办理他项权证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允许办理多个他项权证,但后续的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有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多个他项权证的办理并不会影响债权人的受偿权利,只是按照规定的顺序来获得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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