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吗?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已经拿去做过一次抵押了。现在我又急需一笔资金,想再用这套房子去抵押。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和法律问题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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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抵押物是可以重复抵押的。所谓重复抵押,就是指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设立抵押权后,又向其他债权人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并没有禁止同一抵押物进行重复抵押。同时,第四百一十四条明确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虽然允许重复抵押,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各债权人的受偿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对于后位抵押权人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在于,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优先清偿前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后,剩余价值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权,那么后位抵押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全部实现。不过,只要后位抵押权人在知晓抵押物已被抵押的情况下,仍愿意接受抵押并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重复抵押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相关权利人需要清楚其中的风险和受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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