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人重复抵押借款或变卖抵押物是否违法?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后来又因为急用钱,想把房子再抵押一次或者干脆卖掉。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惹上麻烦,所以想问问抵押人重复抵押借款或者变卖抵押物到底犯不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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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人重复抵押借款或变卖抵押物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重复抵押借款,同一抵押物进行多次抵押一般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不过,在债务清偿时会存在优先级差异。《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抵押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 。只要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并且依法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是可以重复抵押的。比如房产抵押,在房产价值大于首次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是可以再次抵押的,但不能超出余额部分。 其次,关于变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另外约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而且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要是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要是未经通知便转让抵押物,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不过,如果抵押人在重复抵押或变卖抵押物过程中存在欺诈等恶意行为,比如隐瞒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来骗取贷款等,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像贷款诈骗罪等。 相关概念: 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 抵押权人: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提存: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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