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盗窃罪是否有数额要求?


成立盗窃罪一般是有数额要求的,但并非绝对,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数额方面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不过,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标准也有所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然而,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依据上述解释第二条,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等八种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综上所述,成立盗窃罪通常有数额要求,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数额未达标也会构成盗窃罪。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