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两卡该如何定性?


非法贩卖“两卡”(通常指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定性。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包括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触犯此罪。例如,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对方用于接收诈骗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除了非法售卡外,像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也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如果在贩卖两卡过程中,涉及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就可能触犯此罪。比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出售该银行卡。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若在贩卖两卡时,非法获取并出售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银行卡持卡人的身份信息等,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贩卖两卡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此罪。例如,知道卡内资金是诈骗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 ### 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 如果贩卖两卡的行为与他人实施的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存在密切关联,且行为人对此明知并提供了帮助,可能会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