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的妻子的钱能不能执行?

我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一直不还钱。最近我发现他妻子名下有不少存款,我就想问问,法院能不能执行他妻子名下的这些钱来还我的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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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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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妻子名下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份额。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然而,如果这笔钱是被执行人妻子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因为个人财产是属于妻子单独所有的,与被执行人的债务没有直接关联。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以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行使撤销权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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