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我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一直不还钱,我发现他配偶名下有不少财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执行他配偶名下的财产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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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执行人的配偶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可以执行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时,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会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一般会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 其次,如果财产是配偶的个人财产,那就不能随意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比如,配偶在结婚前买的房子,或者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些都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法院不能因为被执行人的债务而执行这些财产。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会依法作出相应的执行裁定;如果认为不能执行,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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