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人的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我借给一个人一笔钱,他现在还不上了。我了解到他名下没什么可执行的财产,但他配偶名下有房有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执行他配偶名下的财产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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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能否执行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仅由欠债人一方承担的债务,与配偶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欠债人的配偶对这笔债务也负有偿还责任,其名下的财产是可以被执行的。因为在夫妻关系中,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即使财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然而,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的。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欠债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了配偶名下,以逃避债务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移行为,然后再对相关财产进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如果是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情形;如果是主张财产转移逃避债务,要提供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可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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