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构成盗窃罪?

我有点搞不清楚法律上盗窃罪的构成情况。之前听说有人拿了别人遗忘的东西被认定盗窃,可也有人说拿遗忘物不算盗窃。我就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盗窃罪呢?是只要拿了别人东西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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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构成盗窃罪的要素。首先是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说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实施了盗窃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看到别人的手机放在桌上,心生贪念,想把手机据为己有,这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再次是客体方面,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贵重的金银珠宝等。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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