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构成盗窃罪罪名?


要构成盗窃罪罪名,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简单来讲,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这个东西不是自己的,却想把它变成自己的,或者是为了让原主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例如,张三看到李四的手机很漂亮,心里就想着把它据为己有,这种主观想法就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其次,在客观方面,要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指的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说,王五趁商店老板不注意,偷偷把货架上的商品放进自己的口袋,这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不过,秘密窃取并不局限于趁人不注意,只要行为人自认为不会被发现就行。 再者,关于盗窃财物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也会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