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后能否执行配偶的财产?
我有个朋友欠了别人钱,现在对方起诉了。我就想了解一下,如果到了执行阶段,这欠款要是朋友个人的,会执行他配偶的财产吗?还是说只要是夫妻,不管怎样都会执行配偶财产?我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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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后是否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来承担,不能牵连到配偶的个人合法财产。 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虽然不能直接执行配偶那部分个人份额,但可以对整个房子进行评估、拍卖等,然后划分出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用于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当欠款起诉后有了生效判决,而欠款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就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债务性质以及财产属性。 相关概念: 个人债务:就是完全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和配偶没有关系,比如个人独自进行的借贷等。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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