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我是债权人,之前借钱给一对夫妻中的一方,现在他们离婚了,钱还没还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起诉债务人的配偶让其还钱,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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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要求其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例如,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车辆等家庭生活所需,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的债务等。但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通常不能起诉其配偶,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债权人在决定是否起诉债务人的配偶时,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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