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偿还后能否追偿?

我和前妻离婚了,之前有一笔夫妻共同债务是我偿还的。现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向她追偿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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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若丈夫偿还了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可以进行追偿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教育借款等都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了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双方各承担一半,丈夫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就可以依据协议向妻子追偿她应承担的部分。 要是双方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了债务分担方式,丈夫偿还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同样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向妻子进行追偿。因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法依据。 总之,无论是基于双方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只要丈夫偿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夫妻共同债务,就有权向妻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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