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还完共同债务后可以追偿吗?
我和另一半有一些共同债务,最近我把这些债务都还清了。我心里有点不平衡,毕竟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追偿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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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还完共同债务后是可以追偿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是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也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还钱。 当一方把共同债务全部或部分偿还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比如夫妻共同欠了10万元,约定每人承担一半,一方独自还了10万,那么就可以向另一方追偿5万元。 在实际追偿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明确债务分担并达成书面协议是最好的。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像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追偿。保留证据很关键,它能证明还款行为和金额,维护自己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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