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还的债务还算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有一些债务,最近刚刚还清。但我对这些债务在法律上的定性有些疑惑,想知道已经还清的债务,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共同债务呢?是从哪些方面来判断这个性质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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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偿还的债务,从债务履行完毕的角度来说,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的权益已实现,自然不存在再履行的问题。但从法律定性角度,判断是否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表示认可的,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里日常吃穿用度等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在上述范围内,即便已经偿还,在法律定性上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之后还清了贷款,这笔债务在性质上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不是基于上述法定情形所产生,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即便还清,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到已偿还的共同债务,若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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