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有些情况是一裁终局的。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形属于劳动纠纷一裁终局,这样我就能清楚我的纠纷是否适用这种处理方式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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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一裁终局,是指仲裁庭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就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两类。第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里所说的劳动报酬,就是我们平时工作应得的工资;工伤医疗费是员工因工作受伤治疗所花费的费用;经济补偿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例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十二个月就是24000元,如果争议涉及的金额不超过24000元,就可能适用一裁终局。 第二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就是我们日常工作的时长安排;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社会保险则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都是国家有明确劳动标准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这些方面产生纠纷,也可能适用一裁终局。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简单的劳动纠纷,提高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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