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金?


在劳动仲裁中,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在劳动仲裁中可以获得赔偿金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就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这就是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经济补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解除时,就要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无故将其辞退,那么小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5000×3×2 = 30000元。 其次是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应获得的额外报酬,经济补偿则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小张所在公司经常安排他加班,但从不支付加班费,小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小张就可以要求公司加付赔偿金。 再者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例如,某工厂老板强迫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最后是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小王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个月,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小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