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该如何追讨?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贷款合同,那这笔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买了日常家用的电器,这也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他们离婚后,债权人追讨的方式有多种。若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就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双方一般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来共同清偿债务,不管离婚时他们对债务是怎么约定的。例如,甲和乙离婚时没说债务怎么分,但他们有共同债务欠丙,丙可以找甲要,也可以找乙要,还可以要求两人一起还。 要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这个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比如,丙丁离婚约定债务都由丁承担,但对于债权人戊来说,他还是可以找丙和丁要债。承担了债务超出自己约定份额的一方,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讨债务。若起诉后法院判决了,而债务人还不还款,等法院的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总之,债权人在追讨夫妻共同债务时,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情况,采取合适的追讨方式,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追偿:是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权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人要求补偿自己承担的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