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销售生物制品时采用了简易征收的方式,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生物制品简易征收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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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简易征收和进项税额抵扣。简易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它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相对简单便捷。进项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也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当企业选择对生物制品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这是因为简易征收本身就是一种简化的计税方式,已经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为了平衡税收政策,就不允许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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