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执行,听说可以追加被执行人。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追加,该怎么追加。想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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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原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案外人与原被执行人一起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又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在追加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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